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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委编办多措并举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时间:2024-03-29 16:08:17  来源:红花岗区委编  作者:王卫华

  近年来,红花岗区委编办贯彻落实“编制就是法制”要求,把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作为强化党管机构编制、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发挥好机构编制服务保障作用的有力抓手,通过“抓实预防教育、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抓实预防教育,强化机构编制法制意识。一是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利用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机,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宪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提升全办人员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二是抓好《条例》法规学习。推动编办系统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通过集中学习、上台讲课、知识竞赛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常态化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时跟进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文件,做到原原本本、系统深入、联系实际学深悟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政策理论水平和纪律规矩意识。三是抓好全区宣传培训。及时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文件列入区委编委会、区委常委会学习内容,将《条例》纳入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业务骨干开展全区人事干部机构编制业务培训,通过“红花岗机构编制”网站、“多彩红花岗”公众号推送市委编办制作的机构编制知识讲堂3期,深入宣传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纪律要求,不断提升全区各单位(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知晓率和熟悉度。

  二、健全制度机制,提升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水平。一是因地制宜建章立制。印发《红花岗区机构编制审批与监督检查协调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红花岗区委编办与红花岗区委巡察办协作配合工作制度》《红花岗区推动部门“三定”规定落实工作机制》等制度,建立健全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网络体系”,通过强化贯彻执行,切实把规定落实到工作程序上、具体事情的办理上。二是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有关规定,确保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坚持用编前置审核,未下达用编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申请使用编制;修订完善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程序,实行有计划调动人员。认真落实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各部门党委(党组)每年按时向区委编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机构编制事项,确保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2023年以来,共通报单位(部门)擅自设立内设机构1起,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等问题3起,已全部完成整改;对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不到位的6家单位在高质量考核中进行扣分,达到以整促改,推动履职尽责的目的。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一是抓好动态监管。依托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动态维护机制,定期对实名制、人事信息、工资统发三库数据进行比对,及时修正偏差,实时更新各单位(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调整、领导职数、人员变动等信息,对存在信息错误、不及时办理变更的单位(部门)暂停办理各类机构编制事项并督促整改,确保数据随查随新,精准客观,为发挥好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可靠支撑。二是抓好评估问效。选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人民医院等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进一步摸清在履职尽责、机构编制实际配备、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单位(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职,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发挥编制资源使用潜力。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单位(部门)职能职责、内设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重要依据,推动单位(部门)全面履职尽责。三是抓好整改落实。对机构编制核查、专项检查、举报受理以及巡察、审计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消化计划,明确责任单位(部门)、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印发整改通知(函),督促抓好整改落实。近三年来,消化超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控制在市级下达的编制总量内。结合日常监测、专项督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发现的“未按规定挂牌”“擅自设立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股级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部门)完成整改,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