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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委编办“三举措”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治水平
时间:2023-09-04 14:49:43  来源:红花岗区委编办  作者:杜丽霞

  为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治意识,推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提质增效。今年来,红花岗区委编办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法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推动监管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学习、抓宣传、严监管”三项措施,切实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治水平。

  强学习,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双推进,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机构编制法规文件结合起来,利用室务会、干部职工学习会、业务知识测试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简称条例及细则)等内容,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认真梳理近年来中央、省、市印发关于登记管理的文件和制度规定,仔细研读原文和工作要义,对照实际工作查找存在偏差和不足,并及时修正,制定改进措施,努力适应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工作重心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抓宣传,全面提升登记质效。通过日常登记业务办理,向各单位(部门)解读条例及细则,介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依据、主要内容、监督管理要求,进一步增强各单位(部门)对登记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依法登记、依法管理意识。充分利用机构编制网、微信公众号、QQ群等信息化平台,发布登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操作流程、阶段性工作提示,提醒督促单位(部门)及时办理登记管理业务,规范办理流程和环节,不断提升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采取在线答疑、远程协助、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各单位(部门)在登记管理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梳理解答,建立工作台账,分析问题原因,通过下发通知或制定“政策问答”的形式,为事业单位办理登记管理业务提供参考指南,推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质效整体提升。

  严监管,全面提升法治意识。充分利用机构编制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年度报告公示等形式,对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抽查或年度报告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严格依据条例及细则,要求相关单位(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对不及时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注销)、变更,故意隐瞒公示内容、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法人证书》责令限期整改,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的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事业单位在机构运行、编制配置、职责履行、服务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对策建议和工作措施,为推动事业单位依法诚信履职,提升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