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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委编办“四严格”规范空编补员工作
时间:2023-01-11 15:07:17  来源:凤冈县委编办  作者:肖 能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空编补员流程,逐步优化人员整体结构,凤冈县坚持“四严格”,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空编补员流程程序,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空编补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严格用编审批制度按照“使用编制审批在先”的原则,由各单位部门结合自身空编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原则上每年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报送空编补员计划的请示报告,经县委编办提出空编补员计划方案,报县委编委会审议后,下达《凤冈县机关事业单位空编补员计划通知书》后,按程序开展空编补员的个人调动手续办理工作,杜绝不按程序开展人员调动手续办理的现象。

二、严格补员准入条件要求各镇(街道)党(工)委、部门在开展补员工作时,坚持需求导向,充分考虑单位的年龄梯次、性别比例、专业构成等因素,科学合理提出拟补员人选,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要与用人单位岗位所需相匹配,符合岗位结构管理,坚决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

三、严格执行调配程序。各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在确定县外拟调入人选前,必须派出考察组对拟调入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召开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考察情况,形成请示材料报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后,对县外调入、调出县外和逆向调动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严格遵守编制纪律。各镇(街道)党(工)委、部门党组(党委)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必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数据信息、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消化情况、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三个内容进行自查,对机构编制事项变更后可能存在的负面舆论炒作、意识形态渗透攻击和群体性事件等风险进行评估,凡“三必查一评估”内容中有一个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暂停受理机构编制事项申请